【摘要】西周时期,齐国遵循周制,以国、野二元体制作为基本统治制度,"参其国而伍其鄙",即将"国人"区分为三部,而将其所统治的土著人群按地域分划为五个区。齐桓、管仲改革,重整国、鄙二元体制:在国中实行兵农合一制;在鄙中实行军、民分治之制。无论国、鄙,其乡里控制体系,皆由伍或轨(五家)、里或邑(三十家、五十家或百家)、乡(二百五十家或五百家)三级组成。金文所见春秋晚期齐国的乡里控制制度,当是邑(乡)—里二级制。陶文所见战国时期齐国的城乡控制体系,在临淄城中实行"闾—里"制,在乡村地区则实行"卒—乡—里"制,其控制结构与春秋时期大致相同,只是在"乡"(邑)之上增加了"卒"(又分置左右敀)。委派"立事"分治临淄城内外各区("闾"),以及在"乡"之上设立"卒",说明齐君强化了对城乡社会的直接控制,而贵族在城乡社会中的控制力与影响力则受到削弱。
【关键词】
《建筑知识》 2015-05-12
《中国医疗管理科学》 2015-05-12
《中国医疗管理科学》 2015-05-12
《中国医疗管理科学》 2015-05-12
《当代体育科技》 2015-07-07
《中外医疗》 2015-07-06
《重庆高教研究》 2015-06-30
《重庆高教研究》 2015-06-2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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